高校名称:南通理工学院
2017南通理工学院招生网录取规则
1、严格执行教育部《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设定的“录取办法”,确保录取公开、公平和公正,择优录取。
2、关于外语: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,但我校学生入校后实行英语教学,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报。
3、关于体检要求:体检执行《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。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格检查,身体异常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4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。
5、我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,提档比例最大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120%(具体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,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,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%)。按照我校在各省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,对进档考生普通类按投档分(如投档总分相同时,则依次按语文数学总分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)实行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(不设专业间级差);艺术类采用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和如总分相同时,则依次按专业总分、文化总分、语文数学总分、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、外语单科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)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专业录取(不设专业间级差)。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,该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,则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;若不服从专业调剂,则予以退档。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“招生计划1︰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”的录取规则。
6、对2017年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和上海,依照该省市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执行。
7、面向江苏省本科录取有关要求:
(1)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
我校普通类本科录取的选修测试科目要求为物理或者历史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及以上,必修测试科目成绩须在C级(含)以上,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。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“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(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)不得超过三门”的要求。
(2)专业确定原则:
①普通类:我校对进档考生采用“等级级差法”对考生进行排序。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(选测科目等级级差设置加分标准为:A+=4分,A=3分,B+=2分,B=1分),采用投档分与等级级差分之和作为录取排序依据,再采用“分数优先”的方式安排专业(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),当排序分数相同时,则比较考生语数总分(含附加分);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(不含附加分)、数学、外语分数,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(不含附加分)、语文、外语分数进行排序,如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、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,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。
②艺术类(美术):我校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的总分排序,从高往低进行录取;如投档成绩相同,则按艺术分进行排序,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分数,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录取。
五、学费标准及奖助金措施
1、学费:人文社科类14000元/生·年;理工科类15000元/生·年;艺术类16500元/生·年;嵌入式培养类17000元/生·年
2、住宿费:南通校区:待定(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)
海安新校区:待定(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)
3、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、学年奖学金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等多种奖(助)学金,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此外,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,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,以克服经济困难,完成学业。
六、报到入学
1、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,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(自愿办理),报到时移交给学校辅导员。
2、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、材料,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,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,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
3、新生入学后,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身体、心理复查,检查合格后方可注册,对不符合招生条件者,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,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。
七、证书颁发
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,颁发国家承认的南通理工学院学历证书。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。
八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
1、联系电话:400-100-0112、0513-85601616、85601818、85601919(传真)
2、学校网址:http://www.ntpc.edu.cn
招生网址:http://zs.ntpc.edu.cn
3、学校地址:
南通校区:江苏省南通市港闸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路14号(邮编:226002)
海安新校区:江苏省南通市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(邮编:226601)